1.如圖,在“測量平均速度”的實驗中,提供的實驗器材有木板(長為120.0cm,底端有金屬擋板)、小車(長15.0cm)停表、木塊。
(1)實驗時應保持斜面的傾角較
(選填“大”或“小”),這是為了減小測量
(選填“路程”或“時間”)時造成的誤差。
(2)斜面傾角不變時,小車由靜止釋放,小車通過的路程越長,其平均速度越
(選填“大”或“小”);小車由靜止釋放,通過相同路程,斜面的傾角越大,小車運動的平均速度越
(選填“大”或“小”)。
(3)一次實驗中,小華測得小車從靜止開始運動到兩個車長的距離所用時間為1.2s。小車的平均速度為
m/s。
(4)若保持斜面傾角不變,利用本實驗提供的器材最多可測出
組小車由靜止釋放到撞擊金屬擋板過程中的平均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