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941年8月14日,羅斯福、丘吉爾發(fā)表了《大西洋憲章》(如表為其主要條款內容)?!洞笪餮髴椪隆访枥L了未來世界的美好藍圖。隨后,《大西洋憲章》的這些指導原則為26個反法西斯同盟國簽訂的《聯(lián)合國家宣言》認可和采納。
第一 |
他們的國家不尋求領土和其他方面的擴張; |
第二 |
兩國反對不符合有關民族自由表達的愿望的領土變更; |
第三 |
兩國尊重各國人民選擇他們在其管轄下生活的政府形式的權利; |
第四 |
兩國力圖使一切國家在平等條件下進行貿易并在全世界范圍內取得為其經濟繁榮所必需的原料; |
第五 |
兩國愿意在經濟領域內促進一切國家之間的最充分的合作,享有社會安全; |
第六 |
在最終摧毀納粹暴政以后,兩國希望見到建立這樣一種和平,使一切民族得以在自己的疆界內安居樂業(yè); |
第八 |
兩國相信,世界上一切國家,基于實際的和精神上的原因,必須放棄使用武力。兩國相信,必須在建立更廣泛和更持久的普遍安全體系以前解除這類國家武裝。 |
——摘編自朱大偉《<大西洋憲章>構建和平思想的價值探析》(1)根據(jù)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概括《大西洋憲章》構建的和平思想。
(2)根據(jù)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簡評《大西洋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