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緣起】
當下外賣平臺基本采取靈活用工模式,騎手與平臺之間沒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平臺在事故發(fā)生后多以此為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外賣騎手權益保護問題引發(fā)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過程】
當事人乙,在入職當天與某外賣公司甲簽訂了一份《業(yè)務分包服務合作協議》,從此開始其全職外賣配送員生涯。某日,當事人乙在一次配送途中受傷,要求甲方配合申請工傷認定,給付工傷保險待遇。
甲稱其與乙簽訂的不是勞動關系合同,只是業(yè)務分包服務合作協議,因此甲乙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
當事人乙遂向甲方展示公司入職須知、打卡考勤記錄、工資條、微信工作群聊天記錄、工資支付憑證、《業(yè)務分包服務合作協議》等證據,要求甲方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相關資料: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br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
(1)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分析本案中的外賣公司侵害了乙的什么權利,當事人乙可以采取哪些途徑來維權,維權中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關于雙方的勞動關系是否成立,雙方各執(zhí)一詞:
甲認為:只有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才會成立,甲沒有和當事人乙簽訂勞動合同,所以甲乙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乙認為:只要我能提供公司入職須知、打卡考勤記錄、工資條、微信工作群聊天記錄、工資支付憑證、業(yè)務分包服務合作協議》等證明材料,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就能夠確認成立。 |
(2)結合材料,運用《邏輯與思維》知識,分別判斷雙方推理的結論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