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緣起】
張某于2022年6月入職某公司。該公司在與張某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其訂立一份補充協(xié)議作為合同附件,補充協(xié)議內容包括“我自愿申請加入公司‘奮斗者計劃’,主動放棄加班費”。半年后,張某由于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加班費。該公司以張某自愿訂立“放棄加班費協(xié)議”為由拒絕支付。張某遂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查實】
仲裁委員會結合該公司考勤記錄、工作系統(tǒng)記錄等證據(jù),確定了張某的加班事實。
【爭議】
張某:公司稱不簽訂補充協(xié)議,就不能入職,我要入職,所以我要簽訂公司的補充協(xié)議。
公司:只要簽訂了合同,就應該遵守合同規(guī)定,張某自愿與公司訂立了放棄加班費的合同,所以公司不需付加班費。
【相關資料】
根據(jù)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求,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作為勞動者休息或休假時間的回報,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高于正常工資的加班工資。 |
(1)結合材料,運用邏輯與思維知識,分別分析張某和公司的推理結構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2)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知識,分析勞動仲裁委員會是否支持張某的主張,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