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蒙思想家洛克(1632-1704)在《政府論》中提出了“自然法”“自然權利”等概念。在早期的政府職能討論中,政府的職能是相對于人的自然權利來引申的,政府被看作是接受人民授權的權威中心。在洛克的觀點中,政府的唯一職能,是為了保障社會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權利。 |
經濟學家亞當?斯密(1723-1790)將政府職能總結為三點:“第一,保護社會,使其不受其他獨立社會的侵犯;第二,盡可能保護社會上各個人,使其不受社會上其他人的侵害或壓迫;第三,建設并維持某些公益事業(yè)及某些公共設施?!?/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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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古典經濟學家李嘉圖(1772-1823)在政府的職能上仍然延續(xù)之前的傳統(tǒng),反對政府干預,主張自由放任的經濟政策,同時也強調國家在保障私人財產、振興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
20世紀30年代,英國經濟學家凱恩斯敏銳地指出了危機的解決途徑,即促進有效需求。而為了促進有效需求,政府必須運用財政政策干預經濟、消除市場的不穩(wěn)定性。 |
1942年,英國的貝弗里奇爵士發(fā)表《貝弗里奇報告》,提出政府要統(tǒng)一管理社會保障工作,通過社會保障實現(xiàn)國民收入再分配的建議。 |
20世紀70年代,福利危機使得沉寂多年的新自由主義卷土重來,成為20世紀70年代以后福利國家改革的主要理論支持。20世紀70年代末英國的撒切爾政府和20世紀80年代美國的里根政府成為新自由主義改革的行動代言人。西方各國開始收緊福利,將公共服務的職能陸續(xù)民營化,將政府公共服務職能轉移出去,用更多的理性對待公共服務職能的分配。 |
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人們開始超越市場與政府的二元對立而走向對待市場與政府的一種平衡立場。一方面,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務重新得到重視,合同外包、倒合同外包、政府間合作與公私混合提供將并存,實現(xiàn)優(yōu)勢互補。另一方面,除了企業(yè)之外,政府在公共服務上與社會組織也展開了更多的互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