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023年2月15日,山東首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證書頒發(fā),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權證書》在設計上有很多亮點:
●適用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需要,統(tǒng)一使用了自然資源部門頒發(fā)的《不動產權證書》,在封皮標注了“土地承包經營權”; ●給每一地塊上了“身份證”,新證書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不動產權證書號”“權利類型”和“不動產登記單元號”,做到每個地塊全國唯一; ●為服務耕地保護“國之大者”,保證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中國人手中,增加了“是否為基本農田”這一內容,嚴格保護耕地。 |
從民法角度看,頒發(fā)《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動產權證書》旨在( ?。?br />①保障農民最基本的財產權,增加農民收益
②維護農民土地所有權,保護和發(fā)展生產力
③保護用益物權,穩(wěn)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④禁止耕地抵押,更好地服務于耕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