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前期推行租庸調(diào)制,以丁為單位,繳納固定數(shù)額的谷物、布帛和代役稅。唐朝中期改行兩稅法,“惟以資產(chǎn)為宗,不以丁身為本”,除征收谷物外,原來征收的布帛等實物改為折錢計征。這一轉變( ?。?/h1>
【考點】賦稅制度(漢-唐).
【答案】C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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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4/20 14:35:0組卷:121引用:110難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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