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孝文帝于太和元年、太和十一年兩次修改律令舊文,“凡八百三十二章,門房之誅十有六,大辟之罪二百三十五,刑三百七十七。除群行剽劫首謀門誅,律重者止梟首”,廢除或降等了過去的車裂、腰斬、夷五族等殘酷的刑律。這一做法客觀上( ?。?/h1>
【考點】孝文帝改革的內容.
【答案】D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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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9/21 13:0:9組卷:4引用:4難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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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魏確立了“存留養(yǎng)親”條款:死罪的人,若家中有七十以上的祖父母或父母無人照顧,而犯罪者又是家中的獨子“單丁”,律則網開一面,可奏請皇帝予以寬宥;《唐律》對存留養(yǎng)親制度又作了詳細規(guī)定,該制度一直保留到清代?!按媪麴B(yǎng)親”的規(guī)定( ?。?/h2>
發(fā)布:2024/12/15 3:30:1組卷:20引用:23難度:0.7 -
2.北魏租調制是與均田制配套的措施,政府依靠三長整理戶籍,以一夫一婦為戶口單位征課租調,規(guī)定每年向政府納帛1匹、粟2石。這說明當時( ?。?/h2>
發(fā)布:2024/12/13 21:0:2組卷:25難度:0.6 -
3.“民族根底,莫如語言,語言消滅,未有不同化于他族者?!匝瞿街性幕剩劣耘e其語言而消滅之,其改革之心,可謂勇矣?!辈牧显u述的事件是( ?。?/h2>
發(fā)布:2024/12/16 4:0:1組卷:3難度: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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