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雜令》規(guī)定,公私借貸可自行簽訂契約,官府不干涉,但利息總量不得超過本金一倍。唐敬宗發(fā)布敕文,對“出利過本兩倍”的私債,官府不負責追討超過法定利率的債務,由此可知( ?。?/h1>
【考點】中國古代的經(jīng)濟政策.
【答案】C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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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7/17 8:0:9組卷:84引用:12難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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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漢元狩五年,武帝“廢三銖錢,改鑄五銖錢”,并頒布“私鑄金錢者死罪”令。這一舉措( ?。?/h2>
發(fā)布:2024/10/21 9:0:2組卷:4引用:1難度:0.8 -
2.《通典?田制》載,“大唐開元二十五年令:諸買地者,不得過本制,雖居狹鄉(xiāng)。亦聽依寬制。其賣者不得更請?!碧坡墒枳h中對“古田過限”相關處罰規(guī)定:“諸古田過限者,一畝笞十,十畝加一等;過枝六十,二十畝加一等,罪止徒一年?!睋?jù)此可推知,唐代( ?。?/h2>
發(fā)布:2024/10/24 9:0:2組卷:0引用:5難度:0.7 -
3.公元前115年,因“郡國五銖”差別較大、愈益粗劣且愈鑄愈輕,武帝下令禁止郡國鑄錢。兩年后,武帝在政府鑄幣機構(gòu)專設三官(鐘官、辨銅、均輸)分工統(tǒng)領全國鑄幣業(yè)務,“三官五銖”就是這一時期鑄造的。漢武帝改“郡國五銖”為“三官五銖”旨在( )
發(fā)布:2024/10/18 17:0:4組卷:1引用:3難度: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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