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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政治發(fā)展各有特色,古代和近代的政治發(fā)展也各不相同。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國發(fā)展模式的價值內核吸取了延續(xù)幾千年的政治傳統(tǒng)的經驗。這種傳統(tǒng)達到西方難以企及的歷史高度:一是強大的中央集權國家,國家機器和軍隊由中央政府掌握,而非歐洲那樣由封建領主或教會掌握。二是高度的行政管理體制,官員由公正、普遍的考試制度選拔,而非西方或中東那樣由世襲或門第操縱;三是政治對人民負責,體現一定的“民本主義”。
——俞邃《“中國模式”之我見》材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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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材料一,指出中國古代政治傳統(tǒng)的特點。
(2)根據材料二,指出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特點,并結合所學知識簡析出現這一特點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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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10/24 1:0:4組卷:2引用:2難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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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一:在古代中國,“法律是道德化法律,而道德是法律化道德,情理即是道德,情理法;為一體”,這得益于中國特殊的現實狀況和環(huán)境。尊卑長幼、貴賤親疏情理觀念是與自給自足的;連生產生活方式相適應古代中國宗法制組織形式,也深深決定著中國人的法就是“家法”,就是走情理法。人們也習慣于依據自幼耳濡目染的儒家“禮”“理”“名分”“義”等來評斷一個人言行的非法與否、罪惡輕重。此外,在古代中國往往不恰當地強調了政治的作用,把法律當作了政治附庸,從而使法律失去了其自身的獨立性,這也為以情理介入法律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摘編自俞世峰《中國法文化中的情理交融現象形成原因分析》材料二:1985年,隨著改革開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來越活躍,客觀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調整各種民事關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頒布民法通則。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確定改革開放的方向。隨后,與之相適應的擔保法、合同法等單行法相繼制定,進入21世紀,中國與國際接軌,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實施。
    ——摘編自梁慧星《中國民法典編纂的幾個問題》(1)據材料一并結合所學知識,說明中國古代法文化的特點及成因。
    (2)據材料二,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民法典編纂歷程的特點,并結合所學知識,分析民法典頒布的主要意義。

    發(fā)布:2024/10/10 0:0:4組卷:7難度: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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