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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唐朝時期,三省六部制趨于規(guī)范和完善。這主要體現(xiàn)在:第一,唐之前,中央行政機關的權力行使較依賴掌管特定行政權力的個體,而在三省六部制中,尚書省門下省都是實務部門,而非個人職位;第二,中央層面出現(xiàn)了“三權分立”,確立了中書出今、門下封駁、尚書執(zhí)行的體制;第三,后設機構政事堂,承擔起中央行政決策中心的職能與角色,有助于提升決策效率;第四,有效地理順了三省各部間的關聯(lián)及其實現(xiàn)職能的范疇,以確保中央政令的暢通。
--摘編自黃璐《隋唐時期“大部制”的特點與啟示》
材料二 北宋時,中央行政體制的改革主要體現(xiàn)在政務層次與決策流程方面。就政務層次而言,事關“軍國之體、安危之機”之事,由中書門下和樞密院二府宰執(zhí)決策?!叭尽眲t負責日常財稅政策、蠲免等庶務;就決策流程而言,二府多具裁決權,三司則具體執(zhí)行二府指令。但在承受君主詔令時,盡管二府系與君主共同謀議決策的中樞機構,敕、宣由其制定下發(fā),但仍有相當數(shù)量的君主詔旨。不經(jīng)宰相直接發(fā)往三司。
--摘編自張亦冰《北宋三司與宰相職權關系新探》
(1)根據(jù)材料一并結合所學知識,簡要概述唐朝三省制的內容及其作用。
(2)根據(jù)材料二并結合所學知識,闡述北宋二府三司的職能及皇帝、二府、三司在中央決策流程中的定位。
(3)根據(jù)材料一、二并結合所學知識,指出唐宋在削弱相權措施方面的不同,并說明朱代措施的消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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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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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6/27 10:35:59組卷:8引用:8難度:0.5
相似題
  • 1.貞觀年間,唐太宗給一些資歷較淺的官員加以“參議朝政”“參知政事”等名號,給一些資格較老的元勛功臣加以“平章事”或“同三品”名號,使其可以繼續(xù)參與宰相事務。這些措施的實施( ?。?/h2>

    發(fā)布:2024/11/6 4:30:3組卷:12引用:7難度:0.5
  • 2.唐初,尚書省下設的六部各設四司,長官為郎中,每第一司稱為“頭司”,其名稱與本部相同,另三司稱為“子司”。此外,吏、兵二部為“前行”,戶、刑二部為“中行”,禮、工二部為“后行”。這反映出唐代六部的設置(  )

    發(fā)布:2024/11/19 17:0:5組卷:7引用:1難度:0.6
  • 3.有學者認為隋唐時“三省長官都是丞相,互不隸屬,共同對皇帝負責,從而有效地牽制了丞相的權力”。材料反映了( ?。?/h2>

    發(fā)布:2024/12/1 0:0:3組卷:1引用:7難度: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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