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材料,回答問題。
材料一:2021年1月5日,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民法典施行后首例高空拋物民事賠償案在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個孩子從35樓的陽臺拋下一個裝滿水的礦泉水瓶,樓下正在散步的庾阿婆受到驚嚇,摔倒受傷。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代理人曾提出“尊老愛幼”要平衡,扔瓶子的畢竟是個孩子,不應過分苛責被告方。法院最后判決孩子的監(jiān)護人賠償庾阿婆醫(yī)療費等損失8萬多元,以及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材料二:華融公司原董事長賴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等數(shù)罪并罰,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材料一案例中孩子的監(jiān)護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請說明理由?
(2)在庭審中被告代理人提出“尊老愛幼”要平衡,扔瓶子的畢竟是個孩子,不應過分苛責被告方。如果你是原告方對此說法應該如何予以反駁?
(3)請你指出上述兩個材料中對案例作出判決的國家機關是什么,并說明其性質。
【答案】見試題解答內容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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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5/23 20:38:36組卷:1引用:2難度: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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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10月17日凌晨,一輛拉著32噸橘子的大貨車從四川出發(fā)前往北京。可是,在路經西漢高速洋縣段的時候,貨車與前面的車發(fā)生了追尾事故,司機身體沒有受傷,為避免橘子變質遭受更大損失,車主無奈在洋縣賤賣,不料卻遭哄搶。據此回答15-16題
這一侵權行為( )
①只是拿一點水果,無所謂
②侵權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③侵權人只需要停止侵害,不需要賠償損失
④是不道德行為,應受到道德譴責發(fā)布:2024/12/8 8:0:1組卷:5引用:0難度:0.7 -
2.小成的爸爸沒有注意到“禁止停車”的標志,將車停在路邊,被交警處以200元罰款;金某因與朋友丁某發(fā)生糾紛,將代丁某保管的高價壽山石賭氣帶走并拒絕歸還,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材料中小成爸爸和金某承擔的法律責任分別是( ?。?/h2>
發(fā)布:2024/11/21 7:0:1組卷:223引用:9難度:0.5 -
3.小雨的媽媽沒有注意到“禁止停車”的標志,將車停在路邊,去醫(yī)院看望小雨的奶奶。交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其處以100元罰款。小雨媽媽依法繳納了100元罰款,這屬于承擔( ?。?/h2>
發(fā)布:2024/11/27 8:30:1組卷:51引用:7難度: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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