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圖所示,在“比較不同物質吸熱情況”的實驗中,各取質量為50g、初溫為20℃的水和食用油分別裝在兩個相同的燒杯中,用兩個相同的酒精燈加熱,每隔1min記錄一次數(shù)據(jù),如表所示。
、
物質 |
加熱時間/min |
消耗酒精/g |
末溫度/℃ |
物質 |
加熱時間/min |
消耗酒精/g |
末溫度/℃ |
食用油 |
1 |
0.5 |
54 |
水 |
1 |
0.5 |
35 |
2 |
1.0 |
88 |
2 |
1.0 |
50 |
3 |
1.5 |
122 |
3 |
1.5 |
65 |
(1)在組裝此實驗裝置過程中,應
自下而上
自下而上
(“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組裝器材,在實驗中過程還要控制食用油和水的
質量
質量
相同,為了達到此目的,實驗時應該選用的測量工具是:
天平
天平
。
(2)液體吸收熱量的多少是通過
加熱時間
加熱時間
來反映的(選填“溫度計示數(shù)”或“加熱時間”)。此時運用到的物理方法是:
轉換法
轉換法
。
(3)分析實驗數(shù)據(jù)可知,
水
水
(選填“水”或“食用油”)的吸熱能力更強;
(4)根據(jù)表中記錄的數(shù)據(jù),則2min內食用油吸收的熱量是
6.3×103
6.3×103
J,所使用的酒精燈的加熱效率為
21%
21%
[q
酒精=3.0×10
7J/kg,c
水=4.2×10
3J/(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