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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學年江西省贛州市南康三中高二(上)第一次月考歷史試卷

發(fā)布:2024/11/8 11:59:58

一、選擇題(本大題共16小題,每小題3分,共48分;在每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項符合題目要求的,請把答案寫在答題卷。)

  • 1.如表為我國古代不同時期地方行政區(qū)劃表,凸顯了中國古代基層治理制度的變化,對此解讀正確的是( ?。?br />
    朝代 地方行政區(qū)劃
    秦朝 郡→縣
    漢朝 州→郡(國)→縣
    唐朝 道→州→縣
    宋朝 道(路)→府、州、軍、監(jiān)→縣
    元朝 行省→路、府→州→縣
    明朝 省→府→州→縣
    清朝 省→府、直隸州→縣、散州

    組卷:4引用:8難度:0.6
  • 2.宋代路級(地方行政級別)諸司并立、互不統(tǒng)屬、各司其職,一路之內分設四司,分別收州縣 兵、刑、政、財權力。正如時人所言“朝廷以一紙下郡縣,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無有留難,而天 下之勢一矣”。由此可知,宋代對地方的管理體制( ?。?/h2>

    組卷:24引用:15難度:0.5
  • 3.侍中原本主要是服侍皇帝的生活,漢武帝時逐漸發(fā)展為顧問議論朝政大事和受皇帝派遣為特使處理邊防等特殊事物,衛(wèi)青、霍去病任侍中時因功升為大司馬,位列丞相之右。侍中的權責變化反映了( ?。?/h2>

    組卷:56引用:62難度:0.7
  • 4.代議制是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但英、美、法、德有不同的模式,呈現(xiàn)出多樣性的特點。以下關于四國政治制度的敘述,不正確的是( ?。?/h2>

    組卷:3引用:4難度:0.5
  • 5.中國共產黨成立后,對民主政治形式進行了探索。對下表理解正確的是( ?。?br />
    時期 制度名稱
    國民革命時期 農民協(xié)會和罷工工人代表大會制度
    土地革命時期 蘇維埃代表大會制度
    抗日戰(zhàn)爭時期 參議會制度和“三三制”
    解放戰(zhàn)爭時期 各界(各級)人民代表會議制度
    新中國成立后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組卷:7引用:6難度:0.5
  • 6.對于頑固守舊勢力對變法的阻撓,以康有為、梁啟超為首的維新派認為只要“就皇上現(xiàn)在之權,行可變之事”,只要皇上“殺二品以上阻撓變法大臣一、二人”,然后再對王公大臣“厚以祿以養(yǎng)之”,則“新法行矣”。這從本質上反映出維新派(  )

    組卷:21引用:15難度:0.6

二、非選擇題(本大題共4題;第17題18分、第18題10分,第19題、20小題各12分,共計52分。)

  • 19.孔子提出的“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的主張,在漢代以后逐漸成為歷代統(tǒng)治者在處理民間訴訟問題上的一種理想追求,這在各朝的律令、榜文等中均有突出體現(xiàn)。閱讀材料,回答問題。
    材料:
    唐代 《唐律疏議》規(guī)定:“諸告祖父母、父母者,絞”“諸告期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雖得實,徙二年”“諸部曲、奴婢告主……皆絞”。
    宋代 《宋刑統(tǒng)?戶律》在“婚田入務”門中規(guī)定,官府只在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間受理田宅、婚姻、債負等相關民事案件,其余時間不得提起訴訟,成為“入務”。
    明代 《欽定戶部教民榜文》規(guī)定:“民間戶婚、田土、斗毆、相爭一切小事,不許輒便告官,務要經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斷……若不經由者,不問虛實,先將告人杖斷六十,仍發(fā)回里甲、老人理斷?!?/td>
    清代 《刑案匯覽》中載:“奉上諭:御史朱鴻奏杜構訟之弊以息刁風一折所奏甚是,民間訟牘繁多,最為閭閻之患……全由于訟棍為之包謀……著通諭直省審理詞訟各衙門,凡遇架詞控訴之案,必究其何人慫恿……勒令供明,立拿訟師到案,將造謀誣控各情節(jié)嚴究得實,一切重罪悉以訟師當之。”
    --據郭星華《無訟、厭訟與押訟--對中國傳統(tǒng)訴訟文化的法社會學分析》等根據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對古代統(tǒng)治者“無訟”的理想追求進行評述。(要求:表述成文,邏輯清晰,史實運用準確,觀點明確。)

    組卷:11引用:6難度:0.5
  • 20.閱讀材料,回答問題。
    材料:為加強邊防,唐在沿邊重鎮(zhèn)設立節(jié)度使。節(jié)度使最初只掌兵權,后來總攬軍、政、財、監(jiān)之權,權重勢雄,獨霸一方。安史之亂后,藩鎮(zhèn)“相望于內地”,“屯重兵,多以賦入自贍”,“喜則連衡(橫)而叛上,怒則以力相并”。
    宋太祖即位后,革除前朝之弊,“申命諸州,度支經費外,凡金帛以助軍實,悉送都下,無得占留”,并采取派遣官員監(jiān)察地方等多項措施,“由是利歸公上而外權削矣”。宋太宗時,節(jié)度使掌控的支郡也被收回,從此“無復領支郡者”。
    元朝變革地方行政制度,設立行省。行省官員常以“藩大臣”和封疆大吏自居,替朝廷鎮(zhèn)守地方;凡行政號令和公文申稟,“不敢專決大政,咨中書(?。┒笮小薄?br />——摘編自白壽彝總主編《中國通史》等(1)依據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評述唐、宋、元時期中央政權對地方的治理措施。
    (2)依據材料并結合所學知識,總結從唐朝至元朝中央與地方權力關系的規(guī)律和發(fā)展趨勢。

    組卷:16引用:30難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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