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3日李某(女)入職某教育有限公司,工作崗位為綜合文秘,試用期六個月。3月10日,她收到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解除理由是: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未按單位培訓要求履行工作崗位職責。原因是在接待來訪客人時,她給客人杯中倒的茶水太滿,致使客人不高興,而之前公司有關人員對李某做過培訓。李某表示,她將通過相應的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這一案例中( ?。?/h1>
【考點】勞動者的維權途徑和方式.
【答案】B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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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12/17 14:30:1組卷:15引用:2難度: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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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張是某報刊公司投遞員,月工資3500元。后因另外一名投遞員離職,公司擅自安排其承擔該投遞員的工作任務。小張認為,工作量加倍,拒絕上述安排。公司以不服從工作安排為由與小張解除勞動合同。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某報刊公司支付小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4000元。關于雙方合同糾紛,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h2>
發(fā)布:2024/12/18 18:0:1組卷:1引用:1難度:0.6 -
2.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某剛入職B公司時,向B公司提交書面申請并簽名,表示、自己已經(jīng)繳納新農(nóng)合,不愿意繳納職工社保,一切責任由本人承擔。一年后,王某以B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要求B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B公司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遭到B公司拒絕。為此,王某提起勞動仲裁。
(注:經(jīng)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jīng)濟上的補助。)
結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分析仲裁委員會是否會支持王某的請求,并說明理由。發(fā)布:2024/12/19 21:30:2組卷:19引用:2難度:0.4 -
3.王某與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參加崗前培訓,公司明確為其安排了相關工作,并要求其接受公司的考勤管理。培訓第二天,王某步行去公司途中遭遇酒駕汽車碰撞造成骨折,獲得肇事方賠償后,王某又與公司就工傷賠償事宜進行協(xié)商,公司辯稱當天未安排王某參加培訓,王某的意外事故損失并不屬于公司應當承擔的賠償范圍。王某不服,申請仲裁。關于本案( ?。?br />①王某在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已獲得肇事方賠償,不應該再找公司賠償
②公司若不能提供證據(jù)證實當天未安排王某參加培訓,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③崗前培訓階段公司并未與王某建立事實的勞動關系,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④培訓期間王某接受了公司管理,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公司應承擔工傷賠償發(fā)布:2024/12/16 0:30:1組卷:28引用:10難度: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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