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二平均律是我國明代音樂理論家和數學家朱載堉發(fā)明的.明萬歷十二年(公元1584年),他寫成《律學新說》,提出了十二平均律的理論,這一成果被意大利傳教士利瑪竇通過絲綢之路帶到了西方,對西方音樂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十二平均律的數學意義是:在1和2之間插入11個正數,使包含1和2的這13個數依次成遞增的等比數列,依此規(guī)則,新插入的第2個數應為( ?。?/div>
發(fā)布:2024/9/17 2:0:9組卷:71引用:1難度: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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