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社會,“人丁”系制度性詞匯,具有社會和自然的雙重屬性。下表是清代部分時期“人丁”一詞在《清實錄》中出現次數的統(tǒng)計。據此可以推知( )
時期 | 出現次數 | 次/年 |
康熙朝 | 120 | 1.97 |
雍正朝 | 46 | 3.54 |
乾隆朝 | 64 | 1.07 |
嘉慶朝 | 10 | 0.40 |
【考點】中國賦稅制度的演變.
【答案】B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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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4/20 14:35:0組卷:3引用:11難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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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自西晉末年以來,長期的戰(zhàn)亂使社會經濟徹底崩潰,直至北魏統(tǒng)一北方,無主土地和荒地仍大量存在。政府必須實施有效的政策將土地和勞動力重新結合起來,北魏強大的中央集權則為均田制提供了有效的保證。另外,北魏早在建國時就曾實施“計口授田”的政策,將土地分授給民戶耕種,這為后來均田制的實施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北魏太和九年,正式確立均田制,與此相適應的賦稅制度是租(庸)調制,唐初的租庸調制與之前相比,最大的區(qū)別是庸的制度化,這在中國古代賦役制度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整理自李羨於《論均田制的興衰及其與租庸調制的關系》材料二 建中元年正月,唐德宗在宰相楊炎的建議下,正式頒布兩稅法,規(guī)定:“惟以資產為宗……資產少者則其稅少,資產多者則其稅多?!眱啥惙ㄒ缘囟?、戶稅為基礎,把其他各種雜稅吸收進來,統(tǒng)統(tǒng)以兩稅的形式來征收,其中明確規(guī)定租、庸、雜徭等全部省掉,不再另行征收。兩稅法改變了租庸調固定的收稅模式,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貨幣成為稅收的主要方式。政府征發(fā)徭役也以“和雇”為主,松弛了對農民的人身控制,使農業(yè)的產業(yè)經營具有了選擇的空間。
——摘編自張琦《淺析“兩稅法”改革及其影響》(1)根據材料一,概括北魏實行均田制的條件。
(2)根據材料二并結合所學知識,指出兩稅法實施前后中國古代賦稅征收標準的變化并簡析兩稅法的影響。發(fā)布:2024/10/11 7:0:1組卷:1引用:1難度:0.5 -
2.材料一:周室既衰,暴君污吏慢其經界,徭役橫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詐,公田不治。故魯宣公“初稅畝”,《春秋》譏焉。
——《漢書?食貨志》(1)根據材料一,簡釋“初稅畝”的含義及出現這一賦稅政策的原因。
材料二:民年七歲至十四出口賦錢,人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
——《漢儀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算,為治庫兵車馬。
——《漢儀注》(2)根據材料二并結合所學知識,指出漢代賦稅制度有何特點。
材料三:正是儒家文化注重德治,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主要宣揚和倡導一種絕對無償的進貢以體現對國家的忠心,使得古代中國的治稅思想具有明顯非法制的性質,剝削階級往往以賦稅為名進行橫征暴斂。我國古代稅收立法雖然也規(guī)定了課征的比例,但有法不依,法外征收現象非常普遍。通過巧立名目法外征收往往又使稅收立法流于形式,征稅隨意性大,官吏使用權力的機會多,導致聚斂過度,超過人民的承受能力。
——摘編自樊靜《中西方稅收法律文化比較研究》(3)根據材料三,概括中國古代稅收的特點。發(fā)布:2024/7/2 8:0:9組卷:0引用:0難度:0.5 -
3.清朝建立后,統(tǒng)治者采取了變更土地產權(即實行更名田)、招徠流民、獎勵墾荒、興修水利、輕捐薄賦等措施直至“永不加賦”(1712年)、“攤丁入畝”。這些做法( )
發(fā)布:2024/11/21 23:30:2組卷:4難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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