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者不用為違法者的行為買單!
道德與法治老師在課堂上播放了央視《今日說法》上的一則案件:
某地居民徐某發(fā)現(xiàn)家中摩托車被盜,立即駕車尋找,在尋找過程中,看到付某正駕駛著自己的摩托車,便加速追趕,致使追尾。付某受傷花了十幾萬元醫(yī)療費,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徐某賠償醫(yī)療費。一審法院按一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對案件進行審理,判決保險公司承擔60%的責任,徐某承擔10%的責任。上訴到二審法院后,二審法院審理認為:這不是一起簡單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徐某駕車追趕付某,其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并追回自己的合法財產(chǎn),其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最后,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駁回了付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
結(jié)合以上案件,運用所學知識,談談二審法院的改判有什么社會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