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9日,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先后發(fā)布兩條信息,貶低、嘲諷衛(wèi)國戍邊的英雄烈士,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月25日,公安機關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5月31日,法院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對此,有網(wǎng)友發(fā)表評論說:“公民有權行使言論自由,如此處罰不應該?!?br />你贊同該網(wǎng)友的說法嗎?請說明理由。
【考點】權利和義務是一致的.
【答案】見試題解答內(nèi)容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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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4/20 14:35:0組卷:2引用:2難度: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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