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好意同乘,是指行為人出于助人的善意,允許他人免費搭乘自己車輛的行為。好意同乘作為一種善意施惠、助人為樂的行為,體現(xiàn)了相互扶持、互幫互助的美德。
2022年11月21日,陳某明駕駛其所有的小型轎車與妻子張某妮返鄉(xiāng)。共同務工的老鄉(xiāng)李某廠、李某枝、張某祿一同搭乘返鄉(xiāng),陳某明未收取任何費用。返鄉(xiāng)途中,陳某明將車輛交由張某祿駕駛。張某祿駕駛過程中變更車道,致使轎車與郭某偉駕駛的小轎車發(fā)生刷蹭,并撞向高速公路中央隔離欄,造成乘車人李某枝死亡、張某妮受傷、兩車及高速公路不同程度受損。
隨后,死者家屬將張某祿、陳某明訴至縣人民法院,請求判令二被告賠償包括醫(yī)療費在內(nèi)的各項經(jīng)濟損失共計963372.66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br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非營運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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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合材料,運用《法律與生活》的知識,對本案的法律責任劃分問題予以分析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