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為了比較水和沙子的吸熱能力,小明做了如圖1所示的實驗:在兩個相同燒杯中,分別裝有質量、初溫都相同的水和沙子。用兩個完全相同的酒精燈對其加熱。實驗數(shù)據(jù)記錄如下表:
物質 |
質量/g |
升溫10℃所需時間/s |
升溫20℃所需時間/s |
升溫30℃所需時間/s |
沙子 |
50 |
64 |
119 |
184 |
水 |
50 |
96 |
183 |
276 |
(1)組裝實驗器材時,應按照
(填“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順序進行。
(2)通過
(填“溫度計的示數(shù)”或“加熱時間”)間接反應物質吸熱多少。
(3)分析表中的實驗數(shù)據(jù)可知,質量相同的水和沙子,升高相同溫度時,水吸收的熱量
(填“大于”、“小于”或“等于”)沙子吸收的熱量。
(4)如果加熱相同時間,質量相等的水和沙子,
升高的溫度更高。
(5)由于沙子是固體,在實驗過程中需要增加什么器材和操作,會使溫度計的示數(shù)能比較準確地反映沙子的溫度?
。
(6)另一個小組的同學用圖2裝置比較水和煤油的吸熱能力。
在兩個相同的燒杯中加入初溫相同、
相同的水和煤油。選用相同的電加熱器比用相同的酒精燈加熱的好處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