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為了探究過量飲酒對人體的影響,東明和爸爸一起做了一個“測定反應時間”的實驗。該實驗過程是:東明用拇指和食指擔著尺(100cm長塑料尺)刻度最大的一端,爸爸將拇指和食指對準尺下端的“0”刻度線(注意兩手指不要碰到尺);東明松手,爸爸盡快用拇指和食指夾住這把尺,記錄夾住部位的刻度值,實驗在三種情況下進行測量:爸爸不飲酒、爸爸飲500mL啤酒、爸爸飲1000mL啤酒。兩次酒后測試均在飲酒20分鐘后進行。每種情況下重復實驗3次,實驗記錄如下表(單位:cm)。分析回答問題。
表 測定反應時間的實驗記錄
|
不飲酒 |
飲500mL啤酒 |
飲1000mL啤酒 |
第1次 |
24.4 |
32.2 |
48.7 |
第2次 |
25.5 |
34.2 |
53.1 |
第3次 |
25.1 |
35.0 |
51.3 |
平均值 |
25 |
33.8 |
51 |
(1)東明作出的實驗假設是
。
(2)本實驗的變量是
,不飲酒情況下的測試在實驗過程中起
作用。
(3)該實驗每種情況下重復做3次的目的是
。
(4)從表中的實驗數據可以得出的結論是:飲酒越多,
。
(5)駕駛員酒后駕車明顯表現出反應遲鈍、動作不協(xié)調,容易導致交通事故。這主要是因為酒精損傷了駕駛員的
。所以,我國對于酒后駕駛進行特別嚴格的管理,嚴禁酒后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