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合理利用城區(qū)公共停車泊位資源,緩解道路停車秩序混亂與交通擁堵等問題,我縣在2017年9月10日開始實施城區(qū)道路停車收費管理,停車收費標準為2元/時,具體標準如下:
計費單位與收費標準 |
收費時段 |
實際停放時間30分鐘(含30分鐘)內免費 |
每天7:30至19:30 |
實際停放時間超過30分鐘至1小時的,按1小時計收 |
實際停放時間1小時以上,尾數(shù)時間不足15分鐘的不計收費時間,尾數(shù)時間超過15分鐘的按1個小時計收。 |
(1)王叔叔早上6:30開始停車55分鐘,需要繳費嗎?(請說明理由)
(2)李叔叔在收費時段停車2小時10分,他需要繳費多少元?
(3)張叔叔在18:40至20:10時段停車,他需要繳費多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