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理守法 學以致用】
我叫林林,今年15歲。讀初一時,由于成績不好,我開始經常曠課去網吧和營業(yè)性歌舞廳,并在那里結識了一批社會上的小混混。零用錢不夠花,我就去勒索小同學的錢。后來我索性輟學了,在社會上打拼的過程中,我組建了一個由10多個人組成的團伙,他們的年齡都與我差不多。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我們結伙搶劫18起,故意致人重傷4起,劫得財物約6萬元。
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待林林的將是法律的處罰。結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問題。
(1)請指出林林輟學后的行為是哪種類型的違法行為?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2)結合林林的犯罪經歷,對我們青少年加強自我防范,預防違法犯罪有什么警示?
【答案】見試題解答內容
【解答】
【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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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24/4/20 14:35:0組卷:8難度: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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